1、跨境线上路演
我们为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项目提供线上路演,向中国潜在的投资机构及商业合作伙伴展示项目内容,并由中国专家给海外项目提供建议,帮助他们与中国合作伙伴及投资机构建立初步联系。
2、海项网展示
我们将为与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企业,在海项网建立该企业介绍页面,在全国推介该企业及其项目。
3、免费公司注册服务
厦门火炬高新区免费提供全过程企业注册服务,包括税务登记、工商注册、海关登记等,为园区企业提供生活和办公所需的各种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
4、市场推广服务
我们将通过厦门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等渠道,推介新进厦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产品与服务,使新进企业尽快与其上下游客户对接并达成实质合作。
5、公共技术服务
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有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厦门大学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分子诊断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及厦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利用公共技术服务体系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6、融资平台服务
提供创业投资、社会融资对接等服务。
搭建“厦门创融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汇聚创投机构、银行担保小额、券商、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机构250多家,是厦门最活跃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之一。
经常性举办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园区企业与投融资机构之间的交流,对接产业链多方资源。
7、管理培训及创业辅导服务
园区建立了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三位一体的创业辅导体系并整合第三方社会中介资源,每年举办100多场经营管理、财税政策等公益培训和创业沙龙。
8、招聘服务
协助落地企业通过公共宣传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寻找企业所需人才。
9、创业创新政策申请服务
协助创新企业及人才申请包括厦门市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1)领军型创业人才政策
申请领军型创业人才,应在两年之内从外地来到厦门创办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申请者本人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
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获得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2)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扶持资金。
(3)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4)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5)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6)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7)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8)根据领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其配偶的就业。
(9)领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10)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领军型创业人才同时入选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可获得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2)留学人员政策
(1)无偿资助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0万元。
(2)配套资本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500万元以内的配套资本金,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回购股份。
(3)房租减免: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场地8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的50% 、80%交纳租金;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办公场地100平方米或者厂房200平方米,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30%、50%缴交。
(4)留学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创办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5)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可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6)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的,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7)取得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在厦工作或定居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落地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研发办公200平米或厂房500平米内,岛内、岛外分别按每平米30元、15元给予优惠减免,连续三年。
(2)产业化项目:连续三年销售超5000万元的项目落地,按实收资本2%奖励,最高500万元;上年营收首超500万元、2000万元和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固投超50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电费100万元;对采购使用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研发生产的新型应用产品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量的3%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3)创新研发:企业设立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按其研发与仪器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高新区企业使用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在平台开放后三年内检测费按50%收取。
(4)人才引进:顶尖人才、领军团队创业的,按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给予扶持;人才上年度所缴个税超8万元(含),高新区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